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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发表日期:2021-06-29 | 点击数:

进入“十四五”,减污降碳已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在如期完成“双碳目标”的倒逼下,化肥和农业领域正积极寻找绿色转型的解决方案。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我国发展阶段使然。与发达国家先解决了国内污染问题再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过程不同,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保护与发展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交织,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来地球环境面临气候变化威胁,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于去年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而且,应对气候变化是我们自己要做,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这就决定了在这个阶段,中国既要减污,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又要降碳,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打好坚实基础,二者缺一不可。

同根同源同过程的性质使得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可行性。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燃烧和加工利用,不仅产生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也产生颗粒物、VOCs、重金属、酚、氨氮等大气、水、土壤污染物。减少化石能源利用,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也可以减少常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通过清洁取暖、压减过剩产能等手段,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协同推动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积累了不少经验。有研究表明,“十一五”期间,通过节能和污染物结构减排等措施,累计实现约15亿吨二氧化碳、470万吨二氧化硫和430万吨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成为国家意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包含减污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已是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今年3月,中央又提出“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已明确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国务院发布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等文件也都提出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可以说,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既是国家意愿,也有国家行动,已通过法律政策、党的要求等予以明确体现。

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如同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一样,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被提高到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的高度。这就意味着,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而言,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处于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地位,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推动。因此,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支撑体系,需要设立总目标、提出总要求、制定具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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